2013年广州市公园条例有哪些规定?

导语 2013年广州市公园条例有哪些规定?2013年9月24日,《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起,《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对公园会所、噪音扰民等社会热点均作出了相应规定。

  根据条例,广州拟为公园划分安静休憩、健身、娱乐等功能区域,安静休憩区将禁止喧闹的健身、娱乐活动;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禁止建设会所、高档餐厅等,禁止将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改建为营利性服务设施。征求意见时期截至10月15日。

  1 关于建园规划

  条例要求,市园林部门应编制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按照市民出行500米见公园绿地的要求,建设各类公园。

  在各区、县级市至少建设一个全市性综合公园;鼓励将规模大于25公顷、平均宽度大于50米的带状公园绿地建设成为综合性公园。

  2 关于免费开放

  条例表示,公园以免费开放为原则,即综合公园、带状公园以及有条件的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

  实行门票收费的公园,应当依法对儿童、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和现役军人等特定群体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并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明游园内容、票价种类、优惠对象、优惠幅度,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等。

  3 关于还绿于民

  为还绿于民,防止沦为“吃喝公园”,条例针对性地规定:公园的绿地面积应当不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65%。已建成公园的绿地面积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公园内餐厅、茶座、咖啡厅、小卖部等商业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1万平方米以上公园要求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万平方米以下公园出总平面图即可),其规模应当与游人容量相适应,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4 关于禁止商用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建设会所、酒吧、高档餐厅、夜总会、酒店、宾馆等商业服务设施,以及有碍公园景观或者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将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改建为商业服务设施。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者整改。如果构成违法建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予以处罚。

  5 关于游乐设施

  此外,条例还规定,公园内新设大型游乐设施,应当进行论证,对公园景观、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技术、安全标准和规定。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内禁止设置大型游乐设施,已设置的应当限期拆除。

  6 关于噪音扰民

  当前公园管理中存在一个众口难调的问题——噪音污染,尤其周末清晨,老人们要锻炼、娱乐,而周边居民特别是年轻人还在休息。对此,条例开出的“药方”是划分功能区。条例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公园主要功能和游人需求,划分安静休憩、健身、娱乐等功能区域,并设置告示牌,引导游人在相应的功能区域开展活动。

  7 关于功能划分

  具体说来,临近学校、医院、居民区、办公场所等需要安静氛围场所的公园场地,划为安静休憩区,不得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划定的健身、娱乐活动区域,应公示音量标准和限定的活动时间,有条件的公园应当设置音量监控设备。

  同时,公园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广播宣传车、音箱、扩音器等扬声设备和管乐器、敲击乐器等设备,应当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还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在公园内使用音箱、扩音器等扬声设备和管乐器、敲击乐器等设备的,由园林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为保持纪念性公园的庄严肃穆气氛,条例还规定,禁止在纪念性公园的主要纪念区域开展健身、娱乐活动。违反规定而又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2000元的罚款。

  8 关于车辆入园

  条例表示,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轮椅车和儿童推车外,其他车辆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允许不得进入公园。经允许进入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在指定的路线行驶,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停放时需熄火。未经允许进入或者进入公园内不按规定行驶和停放的,处以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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