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车后如何回广州上牌?

导语 异地购车后如何回广州上牌?在外地购车并用‘以旧换新’方式回广州上牌,需要什么资料?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市民王先生:我是广州市民,有已购8年的粤A牌照轿车一辆,拟于外地购车并用‘以旧换新’方式回广州上牌。想咨询具体的程序及所需资料。

  市交通委员会: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你可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申请中小客车更新指标,凭更新指标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新车登记手续。

第四章 更新指标管理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第三十一条个人可以在10年期限内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不限次数申领更新指标。其中2012年6月30日之前已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登记的,期限自2012年7月1日起计;2012年7月1日之后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登记(凭更新指标办理登记的除外)的,期限自办理中小客车登记之日起计。

  个人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内,已申领更新指标的,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后不能取得更新指标;个人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内,未申领更新指标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后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申领1次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多台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的,各台车辆申领更新指标的期限和次数分别计算。

  第三十二条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中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三十三条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前向指标管理机构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手续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个人车辆更新周期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全文>>>2013年《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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