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开补习班
导语 广东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开补习班,不得假日补课,严禁奥数与招生挂钩,不得炒作“状元”。此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地段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总数的10%。
昨天,广东省政府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的意见》,提出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行将不低于30%的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逐步提高分配比例。此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地段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总数的10%,并要逐年降低比例。
新政要点
严禁奥数与招生挂钩 不得炒作“状元”
严禁将“奥数”等各类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挂钩。不得单纯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升学率等,不得炒作各类考试“状元”。
不得设重点班开补习班 不得假日补课
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不得为升学应考而加快教学进度或提高教学难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违规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周六日集体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机构合办(含租借场地)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辅导班。
3000户以上小区必须配小学
1万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的小区,必须配建小学。
庞大学校被限 九年制学校不超54个班
广东完全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36个班,九年制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4个班。
公办学校跨地段招生比例不得超10%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地段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总数的10%,并要逐年降低比例。
各地要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视同仁,不得区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借助民办学校组织考试并录取新生。
省一级高中三成以上指标区域内分配
坚持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推行将不低于30%的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逐步提高分配比例。
(以下内容来自新浪)
公办学位不足可向民办买服务
《意见》指出,公办学位供给不足的地方可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支持和促进接受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全省实行统一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及补助分担比例,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到2015年,达到小学每生每学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950元的水平。县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对在校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意见》指出,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要达95%以上;学生全面发展,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比例达95%以上;全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其中粤东西北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的意见
省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有关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责任,切实把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摆到重要位置
(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高,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义务教育教师数量充足,教师结构合理,教师素质明显提升;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学生全面发展,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比例达95%以上,学生学业质量明显提升;全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其中粤东西北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珠三角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8年,全省10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珠三角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城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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