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全文
导语 2013年7月1日起,广东实行工会经费由地税代收,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缴费单位既可直接上门申报,也可采取网上申报。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 地方税务机关在同级国库部门开设“工会经费汇缴户”,并在国库部门预留印鉴。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设立“工会经费汇缴户”,用于核算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收缴和划转业务。商业银行代理国库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立“工会经费汇缴户”,用于核算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收缴和划转业务。
第十三条 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在省总工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统一开设两个账户,分别用于地税代收的工会经费从国库“工会经费汇缴户”的转入、归集和工会经费的分配,不得提取现金和列支费用。
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及使用应符合人民银行关于备案类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报省总工会和同级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国库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统一使用预算外科目核算工会经费。
第五章 代收及汇缴管理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收缴实行属地管理,由缴费单位直接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第十六条 工会经费实行按月申报缴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如实填写申报表,在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一并申报缴交上月应缴的工会经费。
第十七条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统一使用税收票证,缴费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可凭缴费票证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十八条 缴费单位逾期未申报缴交工会经费,由所在地地方总工会牵头,会同地方税务机关催报催缴。
第十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就地缴入在国库开设的“工会经费汇缴户”。地方税务机关与国库部门核对无误后,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开具划款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将上月代收入库的所有工会经费交同级国库部门办理资金划转。
第二十条 国库部门根据地方税务机关的划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将工会经费划转到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会经费归集账户。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经费纳入地税征管系统统一管理,代收数据由省地税局通过统一的数据接口系统及时传送省总工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减、免、缓缴工会经费。对有特殊困难的缴费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工会经费后,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总工会提出申请,由地方总工会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处理。
第六章 对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库部门在每日账务处理完毕后,打印工会经费预算外收入日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地方税务机关用于核对当日工会经费收缴情况,一份国库留存。
国库部门每月(年)末提供一式两份的工会经费预算外收入对账报表等相关资料,在次月3个工作日内交地方税务机关作对账单。地方税务机关在收到对账单后3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签署对账结果,一份返还国库留存。
第二十四条 省地税局每月将代收的工会经费的实收数据按地区分类汇总,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统一传送给省总工会。
第二十五条 地方税务机关和省总工会之间的对账管理以代收地区为单位,按月对账。代收数据以省地税局实际传送的代收核销的数据为准,资金以国库部门收到并划入工会经费归集账户的资金为准,实现代收地区的数据与资金对应匹配。
第七章 拨付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地级以上市总工会按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规定办理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分成结算。
第二十七条 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的次月15个工作日内,将基层工会应分成部分的工会经费回拨缴费单位工会账户。对未能提供工会经费账户的基层工会,暂不拨付分成经费。
第二十八条 拨缴建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建立工会组织的,其应分成部分全额返还;三年后建立工会组织的,建会当年的分成部分返还,建会以前年度的分成部分按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呆账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工会经费因错缴造成多收费款的,由缴费单位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并加盖公章后,送地方总工会办理退费,多缴的费款直接从工会经费账户中退还给缴费单位。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地方总工会应加强对工会经费申报、缴交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缴费单位工会经费的申报、缴交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
第三十一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将欠费单位名单反馈给地方总工会,由地方总工会牵头,会同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催报催缴。欠费单位在催缴限期内仍未补缴的,地方总工会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地方总工会应定期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同时接受各级工会经审组织的审查、审计监督。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督促整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