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导语 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2013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课堂内容课外补”作出严格规定。
关于2013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十一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厅际联席会议)就做好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
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
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对各地执行“实施方案”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就近入学比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招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严肃查处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行为、以特长生为名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决纠正与升学挂钩的“奥数”等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各种形式的升学考试行为。
(二)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一教一辅”管理机制。省将在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中小学教辅材料“一教一辅”的评议推荐工作,把质优价廉的教辅材料列入推荐目录。秋季开学时,各地要按照程序在《广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不得突破范围。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并申请学校代购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
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对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及教辅材料推荐目录、选用程序、价格等方面规定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各地要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查处教辅材料推荐选用过程中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重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各地要将治理补课乱收费作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要加强调研、摸清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
要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要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撤销其已获得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级(省、市、县)学校、规范化学校等称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将违规集体补课督查结果与教育“创强争先”督导验收挂钩,凡补课投诉特别多或违规集体补课情节特别严重的市、县(市、区)、镇(街道),1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强市、强县(市、区)、强镇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先进市督导验收。
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切实履行好个别辅导和答疑等本职工作,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建议有关部门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进行严肃处理。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四)治理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
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及乱收费。加强调整计划管理,高校要集体研究计划使用事项,调整计划原则上在批次投档前投放,一律按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经公开征集志愿。严肃查处违反国家和省招生录取政策的行为,对于存在变相“点招”行为及乱收费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人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加强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落实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助学资助等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管理和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惠民政策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确保中央重大教育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