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哪些费用可以扣除?

导语 广州企业所得税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补贴以及临时工工资等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聘用临时工费用可税前扣除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针对给员工发放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临时聘用员工工资等费用、罚款罚金等几种情况,明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其中明确,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补贴以及临时工工资等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像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都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罚款、罚金税前扣除不能一概而论

  罚金、罚款是否可税前扣除需要视情况而定。一类是行政性罚款(不可扣除),如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对企业的罚款;另一类是经营性罚款(可扣除),如违约金、银行罚息、诉讼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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