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3年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合不合法?
导语 签3年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合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一年试用期,合法吗?
应届毕业生吴同学:今年6月刚刚大学毕业,现在在广州找到一家IT企业上班,但企业和我签订的是3年合同,其中一年是试用期。我觉得这个试用期太长了,以前找过很多工作,一般提出的试用期都是3个月左右,这家企业设置这么长时间,合法吗?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与员工签订的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是有上限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的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进行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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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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