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实施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导语 中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7月1日)起实施,其最受关注的内容是明确规定了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否则将构成违法。
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实施 常回家看看 纳入法律
中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7月1日)起实施,其最受关注的内容是明确规定了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否则将构成违法。这也是中国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常回家看看”到底有多难,这条法律的可操作性究竟如何呢?
“常回家看看,哪怕给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哪怕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这首传唱十余年的老歌,唱出了中国许多父母和子女的心声。
吴奶奶和李爷爷是一对婚龄超过60年的老夫妻。去年李爷爷第五次中风,右半身彻底失去了知觉。由于子女们都不在身边,吴奶奶只能独自承担起照顾老伴的重任。但对她来说,光是把老伴从床上扶起来,都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吴奶奶说:“他81,我明年就80岁,没办法,弄不动。”
有调查数据显示,像吴奶奶和李爷爷这样子女不在身边而不得不独自居住的“空巢老人”,在中国有6200万,也就是说平均每三个老人中就有一个空巢老人。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亲人的照料和慰藉。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表示,这次把“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范畴,体现的是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要,当然社会关爱非常重要,但是最重要的是亲情,所以立法强调精神关爱,在立法立意上是有所考虑的。”
尽管儿女绕膝是很多老人的心愿,但子女们也有自己的难处,尤其是对离家外出打工者来说。有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外出打工者,超过半年才能见到父母一次,而两成人一年到头也难以见到父母一次,“常回家看看”的要求对他们来说难以实现。
在一家饭店打工的邱师傅,离开家已经有十年,而每年只有在过年的时候才能回老家看望父母。对他来说,“常回家看看”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时间上都成为难以承受之重。邱师傅说:“我们做儿子的也希望(和父母)在一起,但经济方面没有这个条件。”
如何让“常回家看看”不成为子女的负担,如何为他们创造条件能更多地探望父母?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出规定,赡养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但上海市老年学会会长左学金则认为,“常回家看看”还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与保障:“常回家看看可能需要政府更多的宏观制度安排支持,比如社会保障、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城市的住房等问题。还有一个问题是从经济学角度,雇主要付常回家看看职工的工资,可能会有雇主不愿意雇佣这样的职工。”
对“常回家看看”进行立法,并不是中国的首创。据了解,在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的法律中都有关于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量化的方式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都受到限制。
对于中国来说,“常回家看看”立法仅是一个开始,它为父母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执行起来却存在一定难度。由于新条款规定较为笼统,对那些忽视、冷落父母的子女并没有提出具体惩罚措施,因此被认为缺乏可操作性。但山东大学教授肖金明却认为并非如此,他说,“常回家看看”作为倡导性和支持性的法律条款,具有积极意义。
肖金明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社会法和通常讲的刑法和民法中的侵权责任法等是不同的,其中倡导性的支持性和促进性的条款有很多,更多的体现了政府责任社会责任包括家庭责任。(同时,)这个条款也不是不具有可操作性,(此前,)上海、天津、江苏等地都有类似的判决,判定赡养义务人应该按时到家里去看望老人。”
(原标题: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起实施 “常回家看看”被纳入法律)
(以下内容来自新浪)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精神赡养获重视
修订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修订草案一公开,这条就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众多媒体纷纷以“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为题对这一规定进行报道。其实“常回家看看”属于精神赡养的范畴,学者们认为,精神赡养包括三个维度: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换句话说,精神赡养必须同时满足老年人的自尊需求、期待需求和金钱需求。还有学者主张,精神赡养不仅局限于家庭生活,还应该涵盖养老院、福利院等形式的社会养老机构。
其实,在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规定,比如他们用量化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子女和父母谈话的忌语都受到限制。而在我们国家,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也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要。因此,《宪法》第14条中规定,赡养人应该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料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第27条也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赡养人迁移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等等,以上都是在精神赡养方面注重对老年人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