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考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导语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二十六条 我校2013年暂停招收国防生一年。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1.报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次我校的出档线下 40 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 5 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2.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我校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次我校的出档线下 80 分。被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位于河南郑州市的黄河科技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操行情况折合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我校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3.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文艺特长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对于另一门选测科目,我校原则上不做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AA 。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 A + 折算成等级级差分 2 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三十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三十一条 我校2013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

  第三十二条 2013年我校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继续合作举办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其招生大类名称分别为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和金融学类(金融学专业)。该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我校在投放该项目招生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负责实施,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和都柏林商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该项目毕业证书上注明“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课程设置、师资组成、学位授予等事项详见《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3年招生简章》。我校国际学院网址:http://liuxue.xmu.edu.cn/。

  第三十三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我校录取的由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所有录取在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考生,和通过单列院校代码招收的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四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除飞行器动力工程外)、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及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 5460 元;

  2.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 6760 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 9360 元;

  4.软件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 5460 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 400 元,每学年约为 40 学分;

  5.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每人每学年 45000 元,如第四年选择到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则该年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约人民币 14 - 18 万元;

  6.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4个专业的学生免学费。其中,录取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的学生,三年级分流到预防医学专业的学生继续免学费,分流到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 元,4-6人/间。我校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xszz.xmu.edu.cn)相关栏目查询。

  第三十七条 国家奖、助、贷学金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奖、助体系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了“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校级和院(系)级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困难补助、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减免学费等多种措施,形成了完善的奖、助体系。

第八章 就业情况

  第三十九条 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 2012届94.5%,2011 届 94.3% , 2010 届 93.6%。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2012 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依次为:升学、出国出境、国有企业、金融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广东(不含深圳)、深圳、江苏、上海、浙江、北京等省市。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 0592-2188888(5-8线) 传真:0592-2180256

  网址: http://zsb.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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