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人员或可获80元岗位补贴/月/人

  昨日,市人社局公开征求对《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意见,广州“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人员拟获补贴。

  办法拟规定,由街(镇)、居(村)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从事社区便民服务的就业岗位或者财政预算支出的公益性岗位的“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可申请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将根据就业证明的约定期限,按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组织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并按其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额和应缴住院保险费的50%给予医疗保险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农村劳动力将获工伤保险补贴。

  而 “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被企业(单位)招用或从事社区岗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区就业证明,参加了社会保险,将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或社区就业证明的期限,给予每人每月80元岗位补贴。

  提醒:

  2013年1月25日至2013年2月3日期间广大市民可通过登录广州市人社局网站(网址:http://www.hrssgz.gov.cn ) 查阅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并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gzrsjj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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