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网上纳税需上传电子财务报表
小王为某咨询服务公司财务人员,近日登陆省地税网上办税大厅报税时,看到网页弹出提示“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内未上传财务报表,不能进行网上申报纳税”。带着心中的疑惑,小王拨通了12366-2广州地税咨询热线,工作人员告诉小王,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网报时需同时上传财务报表。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报送电子财务报表与网上申报纳税实行关联管理的通告》(穗地税发〔2011〕51号)规定,对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非金融保险业企业一般在月度纳税申报期内报送电子财务报表,金融保险业在季度纳税申报期内报送。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 (申报网址为:http://www.gdltax.gov.cn/wsgs/) 上传财务报表电子资料。假如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内未上传上季度的财务报表,则无法在关联生效时段进行网上申报纳税,网报系统将会出现申报关联提示,纳税人可选择到主管区地税局征收前台申报纳税或补报上季度财务报表电子资料后再进行网上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