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2年车船税应纳税额表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

每辆

18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

36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

4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

72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

18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

3000元

4.0升以上

4500元

商用车

大型客车

核定载客≥20人每辆

60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

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

480元

货 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48元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96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200吨每吨

3元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1吨-2000吨每吨

4元

净吨位2001吨-10000吨每吨

5元

净吨位≥10001吨每吨

6元

游 艇

长度≤10米 每米

600元

长度指游艇总长

长度11-18米 每米

900元

长度19-30米 每米

1300元

长度≥31米 每米

2000元

辅助动力帆船

每米

600元

 

  注意:1、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2、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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