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驾照扣分新增规定:一年扣满两个12分需重考驾照

  一年两次记满12分要重考

  在2013年即将出台的驾考新规中,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即科目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12分两次以上或者累积记分达到30分以上的,应当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扣分严厉一些,主要还是增加违法成本,这比提高罚款数额有效得多。”如果司机在一个周期内记满12分,那么处理起来不是仅仅交罚款那么容易,需要进行交通知识考试。

  如果在一个周期内记满两个12分或者累计记分到达30分以上,那么还得去考路考等,就等于重考一次驾照,这也是提醒司机们珍惜分数,注意安全。

  2013年驾考新增规定

  以下行为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原来记6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等。(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以下行为一次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原来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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