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微小型企业所得税纳税率和纳税申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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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引

  一、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的有关规定,“一、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上级税务机关未有新规定前,纳税人进行2010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就减免税事项须暂按下列方法进行填报。

  二、申报表填报方法

  (一)3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万元并且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可享受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填列申报表时,将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分别填入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内及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28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二)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可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 将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填入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内;将应纳税所得额与10%的乘积填入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38行“其他”内。

  2. 将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入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28行“减免所得税额”内,该行等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34行与38行的合计。

  三、注意事项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前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妥减免税报备手续。年度申报时减免税事项应按上述方法进行填报,否则将无法正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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