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攻略
办事部门:广州国税局
四、汇总纳税企业的资产损失申报扣除规定
(一)申报扣除方法
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将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上报总机构;
总机构设在广州市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本部及其广州市内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2.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扣除;
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二级以下各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统一由其二级分支机构申报扣除。
(二)总机构申报的资料要求
1.总机构对广州市以外的属下各分支机构申报的资产损失汇总后填报《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见附件五)。
2.总机构根据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的范围不同分别按上述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的资料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与《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一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三)二级分支机构申报的资料要求
二级分支机构根据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的范围不同分别按上述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的资料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五、申报资料的报送要求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纸制申报资料时,为保证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应按以下要求将有关申报资料(包括证据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
(一)装订顺序要求
1.申报资料的装订顺序
(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
(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
(3)《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仅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报送)
(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报告;
(5)《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证据资料清单》(仅专项申报报送);
(6)资产损失专项申报项目相关证据资料(仅专项申报报送)。
2.证据资料的装订顺序
企业报送的证据资料需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证据资料清单》填报的申报项目和证据资料顺序、页码进行整理,并与上述其他申报资料一并装订成册。
(二)纸张规格要求
申报资料除个别特殊资料外,均统一使用A4规格的纸张。
六、申报期限和申报流程
(一)申报期限
企业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未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的,企业资产损失不得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为减轻纳税人申报工作,纳税人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材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二)申报流程
1.清单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
纳税人通过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厅,下载《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电子表格。纳税人按要求完成填报后,再将有关电子数据通过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厅进行上传,完成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
2.专项申报实行网上电子申报与上门报送纸质资料相结合方式
(1)纳税人通过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厅,下载《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电子表格。纳税人按要求完成填报后,再将有关电子数据通过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厅进行上传,完成资产损失电子申报资料网上提交。
(2)纳税人完成电子申报资料网上提交后(提示保存成功),将提交的有关电子申报资料打印,连同相关证据材料按规定要求进行装订,并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专项申报。企业报送的专项申报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