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攻略

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
行政审批内容 接收经区、县级市经贸和财政部门或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初审的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材料,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后安排扶持项目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印发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12〕7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财工〔2011〕204号)
审批数量及方式 根据当年资金总额确定。 非行政许可。
申报条件 符合穗财工〔2011〕204号文第六、七条规定的商贸流通业项目(申报专题六会展项目除外)。
项目单位 申报材料 (一式四份) 1.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 2.《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表》;(模板)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组织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模板) 6.经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复印件) 7.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为技改类、基建投资类的);(复印件) 8.项目的规划、建设、产权等相关批准和证明文件(项目为建设工程类的);(复印件) 9.承贷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贷款合同、贷款到帐凭证和付息凭证(项目投资中有银行贷款的);(复印件) 10.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完成情况说明或验收证明文件(申请奖励的项目); 11.能直观反映项目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改造前后照片等); 12.项目投资额、年销售额(营业额)增幅、税收增幅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扶持重点专题目录中“专题(一)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项目)。
申请表格 《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申报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项目主管部门提交)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经贸委 》》广州市经贸局地址电话
审批决定机关 市政府
审批程序 企业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主管部门初审、汇总报送市经贸委→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资金项目安排意见→联合上报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审批→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出具资金项目通知
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地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 》》广州市经贸局地址电话
联系电话 38920460
备 注 1、主管部门(区县经贸和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业集团)应在6月6日前将5月31日前初审上报的当年度项目汇总、排序,联合行文上报市经贸委、市财政局(汇总表加盖公章); 2、业务咨询市经贸委市场处王小姐83123883,市财政局工贸处陈先生38923312。

1、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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