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供电许可证申请办法

供电营业许可证(初审)

事项名称 供电营业许可证(初审)
行政审批内容 申报供电营业许可证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审批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
行政许可。
申报条件 1、具有能满足本地区需求的供电能力;
2、有相应的资金、场所、设施和技术手段;
3、有相应的技术、业务人员和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等。
申报材料
(一式四份)
1、企业基本情况(含机构、人员构成、注册资本、售电价格等);
2、供电营业区面职及演变过程(附平面图);
3、区内电厂及容量、上网等情况;
4、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营业区域(附图);
5、有交叉供电的,与相邻地区双边供电协议;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相关真实效力的证明。)
申请表格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经贸委
审批决定机关 省经信委
审批程序 申请人→市经贸委受理、初审→ 省经信委审批、核准、颁发《供电营业许可证》
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上报省经信委审批。听证、招标、拍卖、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供电营业许可证》
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获得供电经营资格。
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年审或年检
受理地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
联系电话 38920460
备 注 服务对象为广州供电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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