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食盐包装生产许可证申请办法
办理食盐包装生产许可 (gz0222005)
一、行政许可的名称
食盐包装生产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
三、行政许可的效力与期限
领取食盐包装生产许可证后,即可依法生产食盐包装物。
食盐包装许可每三年审验一次。
四、申请条件
(一)经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伙企业、独资企业;
(二)注册资金、生产场所和卫生条件均要符合有关规定,其中: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2、生产场所面积要符合有关规定,并符合卫生要求;
3、生产设施及技术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
(一)书面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住所证明的复印件;
(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证明;
(六)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产销双方协议书或法定授权书复印件;
(八)企业产品的执行标准、相关技术资料;
(九)产品的质量、卫生检验合格报告。
六、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企业)提出申请→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初审→省发改委核准食盐包装生产许可。
七、经办处室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专卖办公室
八、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九、收费标准
本许可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020-83123856 传真:020-8312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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