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食盐包装生产许可证申请办法

办理食盐包装生产许可 (gz0222005)

  一、行政许可的名称

  食盐包装生产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

  三、行政许可的效力与期限

  领取食盐包装生产许可证后,即可依法生产食盐包装物。

  食盐包装许可每三年审验一次。

  四、申请条件

  (一)经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伙企业、独资企业;

  (二)注册资金、生产场所和卫生条件均要符合有关规定,其中: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2、生产场所面积要符合有关规定,并符合卫生要求;

  3、生产设施及技术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

  (一)书面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住所证明的复印件;

  (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证明;

  (六)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产销双方协议书或法定授权书复印件;

  (八)企业产品的执行标准、相关技术资料;

  (九)产品的质量、卫生检验合格报告。

  六、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企业)提出申请→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初审→省发改委核准食盐包装生产许可。

  七、经办处室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专卖办公室

  八、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九、收费标准

  本许可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020-83123856 传真:020-8312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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