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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导语 广州所有货车全天禁止在官洲隧道、广州大学城内的中环东路和中环西路行驶,详见正文!

  3、重型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本市籍货车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货车行驶的区域:

  市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西环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桥段),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长洲岛、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庆槎路(石丰路以南段,不含)、增槎路(庆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三)本通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第(二)(三)项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4、其他

  1、多用途货车(又称“皮卡”)和新能源轻型、新能源微型货车,不受本通告第一条第(三)(四)(五)项规定限制。

  2、本通告中出现的市中心区区域范围均指第一条第(二)项所定义的范围。

  3、本通告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4、本通告中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其中微型、轻型、中型、重型是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进行分类。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6、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7、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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