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导语 超负荷!广州市政府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国家部委相关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5月25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3026号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

  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322万辆,已经远远超出了广州市现有道路通行、停放资源承载能力,也对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和管理等产生了极大冲击,现阶段暂无道路、停放资源可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

  因此,广州市政府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国家部委相关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答复称,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均明确禁止或不鼓励发展该业态。

  同时答复提到,针对前期部分经营企业在穗投放经营未登记上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开展了联合整治。从道路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着手,对经营企业的投放、骑行、停放、充电、仓储等全链条各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和整治。

  下一步,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同时,研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明确相关管理要求,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选购电动自行车头盔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看、二闻、三按、四戴、五问

  第一要看,看产品是否有规范的中文标识,包括规范的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合格标志等,产品是否具有发泡材料缓冲层,没有发泡材料缓冲层的头盔不要选购。不要购买无厂名或厂名不规范、无执行标准、无产品合格证的头盔;

  第二要闻,用鼻子闻一闻头盔是否有刺激性气味,选择无气味或气味较小的产品;

  第三要按,用手稍用力按压头盔的发泡材料缓冲层,选择缓冲层手感密实或有轻微反弹感,不出坑、不掉渣的产品;

  第四要戴,试着佩戴头盔,头盔与头部贴合,佩戴舒适,如果配有护目镜,选择护目镜透光性能更好的透明镜片;

  第五要问,不同头盔种类的防护性能不一样。目前的摩托车头盔,均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在购买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时,要选购有3C认证标志的产品。新国标实施后,B类头盔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A类头盔既适用于摩托车乘员,也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自行车】获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规定、时间/限行区域图、电动车上牌入口+攻略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