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对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摩禁电
导语 广州拟对摩托车、非机动车等进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其中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自行车驾驶或者使用。
根据《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广州提出“分类分区分时管理”,其中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自行车驾驶或者使用。
对摩托车、非机动车等实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
《草案》第三条提出对摩托车、非机动车、滑行工具、休闲用具在公共休闲场地实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
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自行车驾驶或者使用,工作车辆除外。
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沿岸、水库堤岸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禁止前项所列车辆和滑行工具在休闲高峰时段驶入或者使用,休闲高峰时段由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定并报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草案》明确,违反第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进行口头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依法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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