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公开征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政策优化调整意见的公告

导语 2021广州提出优化调整广州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政策,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优化调整限行范围;详见正文。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政策优化调整相关通告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调整广州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政策,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前期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收集社情民意,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的管理经验,与相关职能部门反复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结合广州实际,以“中心区严管严控,外围区规范管理”为思路,提出优化调整广州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政策,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优化调整限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草拟了《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和其他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通行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年7月13日至7月22日(共10天)。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

  (二)电子邮件:gzgajj@163.com。

  附件:1.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和其他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通行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公安局

  2021年7月13日

  附件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和其他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通行范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市决定调整电动自行车和其他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通行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均含所指路段)内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东面:科韵中路(广园快速路至琶洲大桥段)、琶洲大桥、科韵南路(琶洲大桥至新滘东路段)以西;

  南面:新滘东路、新滘中路、新滘西路以北;

  西面:机场路(黄石立交至三元里大道段)、三元里大道(广园西路以北路段)、广园西路(三元里大道以西路段)、环市西路(广园西路至西场立交段)、增槎路(增埗桥至西场立交段)、增埗桥、珠江(增埗桥至人民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人民桥、工业大道北、工业大道中、工业大道南(新滘西路以北段)以东;

  北面:黄石东路、白云大道南(黄石东路至广园中路段)、广园中路(白云大道南以东段)、广园东路、广园快速路(科韵中路以西段)以南。

  二、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路、内环路(含A线、B线和高架放射线)、过江隧道通行。

  三、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以下车辆上道路行驶:

  (一)未在本市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四、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预约通行的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不受本通告第一条限制。

  五、本市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登记细则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发布。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穗府规〔2016〕7号)同步废止。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2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和其他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通行范围的通告》的有关规定,我市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获得CCC认证,并经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

  二、我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外地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可申请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按以下情况分类办理:

  (一)居民个人自用车辆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白底黑字号牌和行驶证;

  (二)网约配送车辆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蓝底白字号牌和行驶证。网约配送车辆应当以网约配送企业名义登记,并按网约配送的用途使用,不得交予非本企业人员使用。

  四、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五、根据广东省非机动车牌证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每辆收取牌证费30元/套。

  六、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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