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哪些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

导语 2021年7月1日起广东公安机关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其中包括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等行为。

  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三)机件不全;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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