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替通行如何判定(判定依据)
导语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遇到一侧车道没车或者后方车辆离得很远时,不需要交替通行,只有在很多车辆“汇”入路口时才需要交替通行。
具体要看驾驶人有没有主动抢道的行为,抢道明显的话肯定是要处罚的,到这种路口,一定要注意有主动刹车的行为,一般就不会违反交替通行规则总的来说,通行规则遵循“一让一”的模式,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拉链法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依次交替通行,即一条车道上的机动车向前行驶进入减少后的车道,本车道后面的机动车应当让另一条车道上的机动车通行,按此类推,相邻车道上的车辆交替向前通行。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或路口,如原来两条车道的车辆要并成一条车道或原来三条车道要合并成两条或一条车道,如果没有通行规定,各车道的车辆有时难以达成默契,要么同时向前行驶造成拥挤、剐擦,发生交通事故;要么同时谦让,影响通行效率。
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交替】可获广州交替通行实施规则、实施点位、通行样式、判定标准、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