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乘客、自行车等交通违规代码表及处罚标准
导语 骑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乘坐公交、地铁、火车,还有行人在路上走,都是可能触犯交通法规的。那么哪些行为是违反了交通规定的呢?一起来看看行人交通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和违规行为代码表吧!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2014年版)
2015-2016仍有效
说明:
1.《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省条例》是指《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4.124号令是指《机动车登记规定》;
5.《违法处理》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6.《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7.《事故处理》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8.《办法》是指《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9.123号令是指《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0.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指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广州市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和处罚标准一共有4类,如下:
1、行人、乘客、自行车等交通违规代码表及处罚标准(本文)
2、广州机动车违规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持续更新)(点击查看)
3、广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表(点击查看)
4、将被扣车、扣证、拖车的交通违规行为一览(代码表) (点击查看)
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行人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
代码 | 违法行为 | 依据 | 处罚 标准 |
3001 |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 《法》第38条、第62条、89条、《条例》第38条第2款、39条、43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02 | 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 《法》第38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03 |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 《法》第61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04 | 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 | 《法》第36条、61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05 |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 《法》第62条、89条《条例》第75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06 |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 《法》第63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07 | 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 《法》第63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08 | 行人扒车的 | 《法》第63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09 | 行人强行拦车的 | 《法》第63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10 | 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 《法》第63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13 | 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 | 《法》第65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14 | 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 《条例》第74条第1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15 | 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 《条例》第74条第2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16 | 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 《条例》第74条第3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17 | 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 | 《法》第62条、89条、《条例》第75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18 |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 | 《条例》第76条、《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21 | 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 《法》第66条第1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22 |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 《法》第66条第2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23 | 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 《法》第66条第3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24 | 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 《条例》第77条第1项、《法》第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25 | 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 《条例》第77条第2项、《法》第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26 |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条例》第77条第3项、《法》第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27 | 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的 | 《条例》第77条第4项、《法》第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28 | 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 | 《条例》第77条第4项、《法》第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29 | 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 | 《条例》第77条第4项、《法》第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3030 | 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 | 《条例》第77条第5项、《法》第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4001 |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 《法》第67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 10 |
2003 |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 《法》第18条第1款、第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8项 | 50 |
2004 |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 《法》第35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1项 | 50 |
2005 | 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 《法》第36条、第57条第2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06 |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 | 《法》第37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07 |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 《法》第38条、89条、《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08 |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 《法》第38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09 |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 《法》第57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9项 | 50 |
2010 | 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 | 《法》第89条、《条例》第72条第3项、第73条第1项、《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2项 | 50 |
2011 |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 | 《法》第58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3项第2种行为 | 50 |
2012 | 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 《法》第58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3项第2种行为 | 50 |
2013 |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 | 《条例》第71条、《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14 |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 《法》第59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15 | 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法》第59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16 |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 《条例》第68条第1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17 |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 | 《条例》第68条第2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18 |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 | 《条例》第68条第3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19 | 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 《条例》第68条第4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20 | 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 《条例》第68条第5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21 | 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 《条例》第69条第1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22 | 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 《条例》第69条第2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23 | 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 《条例》第69条第3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24 |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 《条例》第70条第1款、《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5项 | 50 |
2025 | 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 | 《条例》第70条第1款、《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26 | 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 | 《条例》第70条第1款、《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27 | 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 《条例》第70条第2款、《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28 | 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 《条例》第72条第4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29 | 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 | 《条例》第72条第4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30 | 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 | 《条例》第72条第5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31 | 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 | 《条例》第72条第5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32 | 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 《条例》第72条第5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33 | 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 | 《条例》第72条第5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34 | 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 | 《条例》第72条第5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35 | 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的 | 《条例》第72条第6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36 | 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 | 《条例》第72条第6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37 | 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竟驶的 | 《条例》第72条第6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38 | 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的 | 《条例》第72条第7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39 | 在道路上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 《条例》第72条第7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40 | 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 《条例》第72条第8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6项 | 50 |
2041 | 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 《条例》第72条第9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7项 | 50 |
2042 | 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 《条例》第72条第9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7项 | 50 |
2043 |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 《条例》第72条第10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44 | 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 | 《法》第64条第2款、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45 | 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 | 《法》第60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46 | 畜力车并行的 | 《条例》第73条第2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47 | 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 | 《条例》第73条第2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48 | 驾驶畜力车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 | 《条例》第73条第3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49 | 驾驶两轮畜力车不下车牵引牲畜的 | 《条例》第73条第3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50 | 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 | 《条例》第73条第4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51 | 随车幼畜未栓系的 | 《条例》第73条第4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52 | 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的 | 《条例》第73条第5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53 | 停放畜力车时未栓系牲畜的 | 《条例》第73条第5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2055 | 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 | 《条例》第72条第2项、第73条、《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 20 |
4003 | 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 《法》第67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4项 | 50 |
7013 |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 《法》第71条第2款、第89条、《省条例》第37条、第55条第2款第3项第1种行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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