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被扣车、扣证、拖车的交通违规行为一览(代码表)
导语 广州哪些交通违规的行为,会被强制拖车、扣车或收走驾驶证,没收财物呢?一起来看看广州公安局公布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违法行为代码及强制措施类型》表吧。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2014年版)
2015-2016年仍有效
说明:
1.《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省条例》是指《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4.124号令是指《机动车登记规定》;
5.《违法处理》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6.《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7.《事故处理》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8.《办法》是指《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9.123号令是指《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0.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指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广州市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和处罚标准一共有4类,如下:
1、行人、乘客、自行车等交通违规代码表及处罚标准(点击查看)
2、广州机动车违规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持续更新)(点击查看)
3、广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表(点击查看)
4、将被扣车、扣证、拖车的交通违规行为一览(代码表) (本文)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违法行为代码及强制措施类型
代码 | 违法行为 | 依据 | 强制措施 |
1001 |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法》第100条第2款、《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5项、第62条第1款第5项、《违法处理》第25、29条 | 扣车、扣驾证 |
1002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 ||
1003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 《法》第101条第2款《省条例》第66条 | 扣驾证 |
1004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 《法》第101条第1款 | |
1005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条例》第104条第1项、《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第62条第1款第1项 | 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 |
1006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
1007 |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2项、《违法处理》第29条 | 扣驾证 |
1008 |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 ||
1009 |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 ||
1010 |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条例》第28条、第104条第1项《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第62条第1款第1项 | 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 |
1011 |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 《法》第97条第1款第1种行为、第15条、《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1项、《违法处理》第35条第1款 | 强制拆除、收缴 非法装置 |
1012 |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 ||
1013 |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90条、95条《条例》第28条、第104条第1项《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5项 | 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 |
1015 |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条例》第28条、第104条第1项、《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5项 | |
1016 |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90条、《条例》第28条、第104条第1项、《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5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5项 | 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扣驾证 |
1017 |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 《法》第98条第1款、《违法处理》第25条 | 扣车 |
1039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法》第56条第1款、第93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63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3项、《违法处理》第31条 | 拖移机动车 |
1068 | 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 | 《条例》第104条第4项 | 拖移机动车 |
1078 | 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6项、《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6项 | |
1082 |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19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28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4项 | |
1089 |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 《法》第92条第1款、第3款、《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1项 | 扣车 |
1108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 《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5项、《违法处理》第25条 | 扣车 |
1109 |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 ||
1110 |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 ||
1115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 《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5项、《违法处理》第25条 | 扣车 |
1353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的 | 《法》第48条第1款、第92条第2款、《省条例》第60条第3项 | 扣车 |
1610 |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条例》第28条、第104条第1项《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第62条第1款第1项 | 拖移机动车(无人替代驾驶) |
1621 |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 | 《法》第92条第1款、《省条例》第60条第1款第2项、《违法处理》第25条 | 扣车 |
1623 |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 | 扣车 |
1637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 | 《法》第92条第2款、第3款、《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2项、《违法处理》第25条 | 扣车 |
1638 |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 《法》第50条1款、第92条第2款、第3款、《条例》第55条第2项、《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2项 | 扣车 |
1705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 《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事故处理》第34条、《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4项 | 扣车 |
1709 |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 《法》第19条第4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条例》第104条第2项、《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第62条第1款第1项 | 拖移机动车(无人替代驾驶) |
1710 |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 | 《法》第92条第1款、《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1项、《违法处理》第25条 | 扣车 |
1712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91条第1款、《条例》第104条第3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1项 | 扣驾证、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 |
1714 |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 | 扣车 |
1715 | 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第47条 | 扣驾证、扣车 |
1717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 《法》第95条第1款第1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4项、《违法处理》第25条 | 扣车 |
1721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3项 | 扣驾证 |
1726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3项 | 扣驾证 |
1727 |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3项 | 扣驾证 |
1728 |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3项 | 扣驾证 |
1729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3项 | 扣驾证 |
2001 |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3项、《事故处理》第34条 | 扣车 |
2002 |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6项、《省条例》第60条第1款第7项 | |
2041 | 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 《条例》第72条第9项、《违法处理》第35条第1款 (扣车依据:《行政案件》第91条第1款)、 | 收缴非法装置(无法当场拆除的,扣留车辆) |
2042 | 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 ||
4710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3项 | 扣驾证 |
4711 |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3项 | 扣驾证 |
4712 |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3项 | 扣驾证 |
4713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3项 | 扣驾证 |
5001 | 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 《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1款 | 扣车、收缴牌证 |
5002 |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 | ||
5003 | 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 | ||
5004 | 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2款、《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1款 | 扣车、收缴标志 |
5005 | 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 ||
5006 | 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 | 《法》第96条第1款、《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1款 | 扣车、收缴牌证 |
5007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 《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1款 | |
5010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2款、《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1款 | 扣车 收缴标志 |
5011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 ||
5013 |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 《法》第96条第3款、《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2款 | 扣车、收缴牌证 |
5016 |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法》第96条第3款、《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2款 | 扣车 收缴标志 |
5017 |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 ||
5024 |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妨碍的 | 《法》第106条、《违法处理》第38条 | 强制排除妨碍 |
5029 |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 《法》第100条第3款 | 收缴、强制报废 |
5035 |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 | 《法》第22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104条第3项、《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6项 | 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 |
5036 |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 | 《法》第22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104条第3项 | |
5037 | 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 《法》第22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62条第7项、第104条第3项、《省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6项 | |
5040 | 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的 | 《条例》第103条、《违法处理》第64条第1款 | 收缴牌证 |
5041 | 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驾驶证的 | 《条例》第103条、《违法处理》第64条第2款 | 收缴牌证 |
5050 | 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 | 收缴、强制报废 |
5051 | 车辆所有人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 | 收缴、强制报废 |
5052 |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 | 扣车 |
5053 | 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 | 扣车 |
5054 | 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 | 扣车、收缴牌证 |
5056 |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 《条例》第28条、《违法处理》第29条第5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58条 | 扣驾证 |
5603 |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 123号令第80条第1款第1项、第2款 | 收缴牌证 |
5701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 《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第6种行为、《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1款 | 扣车、收缴牌证 |
5702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 《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第7种行为、《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1款 | 扣车、收缴牌证 |
5703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 《法》第96条第1款第8种行为、《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1款 | 扣车、收缴牌证 |
5704 |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 《法》第96条第3款第2种行为、《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2款 | 扣车、收缴牌证 |
5705 |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 《法》第96条第3款第3种行为、《违法处理》第25条、第37条第2款 | 扣车、收缴牌证 |
5706 | 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 | 扣车、收缴牌证 |
6018 | 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 123号令第79条第2款 | 收缴牌证 |
6020 |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 | 扣车、扣驾驶证 |
6021 |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 | 扣车、扣驾驶证 |
6022 | 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 《法》第91条第5款 | 扣驾驶证 |
6030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 123号令第80条第1款第2项、第2款 | 收缴牌证 |
6032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法》第22条第2款、第91条第2款、《条例》第104条第3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1项 | 扣驾证、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 |
6033 |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法》第22条第2款、第91条第4款、《条例》第104条第3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1项 | 扣驾证、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 |
6034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法》第22条第2款、第91条第3款、《条例》第104条第3项、《违法处理》第29条第1项 | 扣驾证、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 |
7016 | 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而未撤离,导致发生严重堵塞或者次生事故的 | 《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6项 | 扣驾驶证 |
7017 | 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 | 《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8项 | 扣驾驶证 |
7018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 《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9项 | 扣驾驶证 |
7020 | 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仍继续驾驶机动车 |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条例》第104条第1项、《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第62条第1款第1项 | 拖移机动车 (无人替代驾驶) |
7023A | 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 | 《省条例》第67条 | 扣行驶证、扣驾驶证 |
7023B | 机动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 | 《省条例》第67条 | 扣车、扣行驶证、扣驾驶证 |
7051 | 车辆有被盗抢嫌疑的 | 机动车:《违法处理》第25条第1款第5项 非机动车:《行政案件》第91条第1款 | 扣车 |
7052 |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的 | 《法》第72条第2款、《事故处理》第28条第1款、第29条 | 扣车、扣行驶证 |
7053 |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 《法》第89条、《违法处理》第25条第1款第8项 | 扣车 |
7055 | 对酒精呼吸测试的酒精含量有异议的 | 《违法处理》第33条第1款第1项 | 强制检验 |
7056 | 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 《违法处理》第33条第1款第2项 | 强制检验 |
7057 | 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 | 《违法处理》第33条第1款第3项 | 强制检验 |
7058 | 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 《违法处理》第33条第1款第4项 | 强制检验 |
8001 | 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9条 | 扣行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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