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全文(征求意见稿)
为期10天公开征集民意
市公安局在广州金盾网发布了《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从2月6日起至15日止,共10天,对《市实施细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方式1:致电:020-83112463(接听时间:08:30~12:00,14:00~17:30)。
方式2:传真至:020-37217241。
方式3:写信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邮编:510640。
方式4:通过电子邮件发至:sgaj126@126.com。
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此稿是公众征求意见稿,待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市政府审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09〕175号文)、《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粤公通字〔2012〕163号文,以下简称《省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需要垫付丧葬费、抢救费用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涉及电动自行车或其它非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垫付抢救或丧葬费用的,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家庭经济严重困难需要救助的,参照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救助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社会参与和政府扶持相结合;
(四)公开、公正、及时、便民。
第二章 部门职责和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管理机构
第五条 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市救助基金)。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需要独立设立救助基金的,应当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抄报广东省救助基金主管部门。
第六条 广州市人民政府成立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市救助基金的筹集和垫付工作;
(二)协调、研究市救助基金运作的有关工作;
(三)审定其办事机构提交的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
(四)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市救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五)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牵头,由协助管理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物价局、法制办、信访局和广东保监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可根据会议议题,召集全部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
第七条 市公安局是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主管部门,并负责对下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第八条 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基金办)是市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市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垫付资金的审核、发放和追偿等具体工作。市基金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行使救助基金管理的法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市基金办职责
(一)负责市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接受、审核救助申请;
(三)对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或其家庭实施救助;
(四)依法追偿垫付款;
(五)定期向市联席会议报告救助基金收支情况;
(六)制定与本实施细则配套有关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七)完成市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有关政府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职责
1.负责对市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按照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对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行专户专账核算,负责审批市基金办开设的账户。
(二)市公安局职责
1.负责依法对市救助基金筹集、垫付、追偿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对市基金办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市卫生局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规范抢救行为。
2.负责组织审核医疗机构提交的申领抢救费用资料。
3.负责选派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市救助基金医疗专家库,每年根据需要对专家库成员进行增减。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提供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及支付范围(以下简称“医保三个目录”)的信息资料及查询平台,提供相关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情况及查询平台。
(五)市民政局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殡葬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死者遗体。
2.负责审核殡葬机构提交的申领丧葬费用资料。
3.负责甄别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或还款义务人、受害人是否属于本市户籍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五保供养对象等生活困难群众。审核非本市户籍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五保供养对象等生活困难群众提供的有关经济困难的资料。
(六)市农业局职责
负责指导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协助市基金办向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七)广东保监局
负责督促各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及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督促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基金办提供车辆保险的资料,或者提供车辆保险资料信息核查平台或服务端口,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基金办使用。
(八)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