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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业务办理指南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指标证明文件有6个月的使用期限。在指标证明文件已生成但未使用的时限内,有部分申请人因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提出修改需求。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客车指标调控工作,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现正式启动“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指定业务办理窗口(广园中路338号二楼办证大厅“中小客车业务办理”专窗),领取指标证明文件申请信息变更表(一式三联),或网上下载申请表式样自行打印三份,按要求填写全部信息。
2.个人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并提供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单位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机构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以及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个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签名,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章;工作人员查验各类文件的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4.资料提交完整并核验无误后,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将申请表第三联交申请人留存。
5.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完成后,由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业务已办结,申请人可自行登录指定网站重新打印新生成的指标证明文件,或携带申请表第三联和身份证原件,到指标业务办理窗口领取新生成的指标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一)该项业务仅能在广园中路338号二楼办证大厅“中小客车业务办理”专窗受理;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时半-12时,14时-17时。
(二)个人申请人的信息只能申请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任意一项;单位申请人只能申请变更“组织机构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任意一项,不得同时申请变更。
(三)在申请信息变更的指标文件有效期内,再次申请信息变更时以首次变更类别为基准审核办理。
(四)其他指标类别信息变更后,新指标证明文件必须到指标业务办理窗口领取。
《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申请信息变更表》样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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