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不纳入年票
《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办法(送审稿)》昨公布
昨日,《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征求意见。《办法》对之前由省交通厅网站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其中规定,车籍地车辆应当按期缴纳年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拒不缴纳年票的车籍地车辆应当及时依法追缴。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到9月20日。
年票管理只限普通公路项目
《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年票制区域内的政府还贷普通公路项目,应当纳入年票制管理。实行年票制区域内的经营性普通公路项目,可以纳入年票制管理。
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表述为“实行年票制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必须纳入年票制管理。实行年票制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与投资者商定后可纳入年票制管理”。也就是说,原来征求意见稿中是指经营性公路都可纳入年票,现在则改为经营性普通公路项目才能纳入年票。
次票站间隔不少于50公里
在年票区域内,会设立次票收费站。《办法》提出,新设置的公路收费站与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年票制区域内次票收费站(不含委托代收站)总数,应少于实施年票制前的公路收费站总数。
《办法》规定,年票制车辆通行费收入除用于管理费、小修保养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支出外,应当用于偿还债务,《办法》专门为此明确了比例。
《办法》规定,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市纳入年票制的项目、债务余额及偿还情况,还清贷款、有偿集资款后,应当终止收费。车籍地车辆应当按期缴纳年票,逾期不缴纳的,由收费单位通知车主限期补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拒不缴纳年票的车籍地车辆应当及时依法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