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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 2024-11-04 18:16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主要从事案件送达、庭审记录、协助制作案件法律文书、整理仲裁案卷及归档工作等工作,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要求详见《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能力。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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