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海珠区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工勤岗除外)。
三、选调职位职数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工作人员1—2名。
四、选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宣传工作。
(三)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社会形象好。
(四)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具有胜任拟任职位的实际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现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工作人员。其中,有计算机、新闻传播、播音主持、动画制作、广播电视编导等相关专业系列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可优先考虑选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发现有违规、隐瞒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或其他不适合在宣传部门工作的情形;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招录到街道工作未满3年的或对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23年1月9日—1月18日,共10天,区委宣传部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505室,联系人:李海丹、古俊,联系电话:020-89088107、020-89088108)
3、报名材料:
(1)《海珠区委宣传部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二)资格审查。
依据规定的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由海珠区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参加知识能力测试。
(三)知识能力测试。
知识能力测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测试宣传思想文化和融媒工作基本常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四)体检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考察对象范围,并组织体检。
对被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全面考核。由海珠区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与被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被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事项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形成考察报告。
(五)廉政、计生等审核。
由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供其廉政、计生等审核材料。
(六)确定选调干部人选。
根据干部考察综合情况,经海珠区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选调干部人选。
(七)公示。
对拟选调干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检举揭发材料并署真名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办理调动手续。
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若出现自愿放弃选调的,经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纪律要求
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程序,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拟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亦自行取消。
附件:海珠区委宣传部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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