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导语 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拟面向区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8月1日。

  海珠区投资促进局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全局上下始终秉持“产业立区、项目为王、落地为要”的招商理念,大力构建热带雨林产业生态,以行业增长及产业生态繁荣为目标,在“拼经济”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因工作需要,海珠区投资促进局拟面向区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欢迎爱海珠烟火气,懂经济运行规律,专业功底扎实的您加入投资促进的大家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区属各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街道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三、选调职位职数

  区投资促进局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1名

  四、选调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经济工作。

  (三)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社会形象好。

  (四)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具有胜任拟任职位的实际工作能力。

  (五)具备公务员身份;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现任三级主任科员或三级主办及以下职级,并同意按所报考的相应岗位职级任职;有经济工作相关经历的,可优先考虑选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发现有违规、隐瞒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或其他不适合在区投促局工作的情形。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新录用街道公务员(含选调生)在街道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领导职务试用期人员。

  7.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2025年7月21日—8月1日,共10个工作日,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104室,联系人:李琳,袁伟;联系电话:89088359、34003636)9:00-12:00、14:00-18:00

  (1)《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上近期免冠彩照;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二)资格审查

  依据规定的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由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参加知识能力测试。选调职位及人数将视实际报名情况开考,如选调职位的选调人数与该职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3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开考。

  (三)知识能力测试

  依据规定的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由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参加知识能力测试。选调职位及人数将视实际报名情况开考,如选调职位的选调人数与该职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3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开考。

  知识能力测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工作基本常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四)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考察对象范围。

  对被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全面考核。由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小组办公室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个人人事档案需经过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项调查、与被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被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事项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形成考察报告。

  考察对象提供近三个月的体检合格报告。

  (五)廉政等审核意见

  由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供其廉政等审核材料。

  (六)确定拟选调干部人选

  根据干部考察综合情况,经中国共产党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干部人选。

  (七)公示

  对拟选调干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检举揭发材料并署真名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确定选调干部人选

  经公示无异议并研究确定选调干部人选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若出现自愿放弃选调、公示期间被取消选调资格或者原单位书面回复不同意调出的,经区投资促进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依据综合成绩排序重新确定考察人选,或视情况终止选调。

  六、纪律要求

  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程序,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拟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亦自行取消。

  附件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公告原文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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