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公告
导语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6人,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上午9:00至7月1日下午18:00。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岗位名称: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
(二)招聘人数:6人
(三)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及配合执行法官从事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等,以及完成法院和所在部门安排的其他辅助性工作(包括行政事务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业务素养、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高等院校(非在职)法律(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六)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5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八)确定录用后能在规定时间到岗工作。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其他不宜担任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于2025年6月19日起,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s://nsfy.gzcourt.gov.cn)及南沙优聘(https://www.nsrcup.com)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自行登录线上报名平台报名。线上报名平台为:南沙优聘(https://www.nsrcup.com)
2.报名时间
2025年6月25日上午9:00至7月1日下午18:00。
3.报名方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线上报名平台,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凡提供虚假报告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取得考试资格。
(3)笔试确认。报名成功的人员请于2025年7月3日上午9:00至7月4日下午18:00登录线上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待定,具体安排请考生留意报名平台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s://nsfy.gzcourt.gov.cn)相关公告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报考人员应当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素质和法律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计入总成绩,设定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审核和面试阶段。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审核及面试名单。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审核及面试名单。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1.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名单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布。资格审核和面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需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因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具体工作思路以及举止仪态等,面试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计入总成绩,设定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先按报考条件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我院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所产生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可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递补
我院将建立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备用人员库,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的进入备用人员库,因人员辞职等出现职数空缺时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年内有效。递补人员后续需完成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
六、薪酬待遇
(一)我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待遇优厚。具体管理及薪酬待遇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考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考生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招聘工作由我院督察室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6978、020-83006977。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000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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