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导语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要求;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5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

  6.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发布于2025年5月21日)

  2.报名材料

  (1)《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含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页上);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4)学历毕业证、学位证;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

  (6)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交记录及上一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等。

  3.报名方式

  (1)采用网络报名并提交材料;

  (2)报名邮箱:hyjc81999506@163.com;

  (3)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彩色扫描,并打包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用“应聘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姓名”的格式命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至报名邮箱。我中心将对应聘者个人资料严格保密,仅限用于此次招聘。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3.报名时应认真完整填写《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报名材料的,视同为未报名处理。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予以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此次招聘。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初审、复审):我中心根据岗位选聘要求,综合应聘人员个人情况、报考资格、学习工作经历以及岗位匹配程度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择优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我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请注意查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应聘人员递交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为原件、复印件,且应当真实有效,并与《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应聘人员须对递交的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笔试通知书》。

  (四)笔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见《笔试通知书》;

  2.应聘人员凭《笔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

  4.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人数的1:5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书》,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5的,笔试合格人员均为入围面试人员。

  (五)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2.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并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须到我中心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我中心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二)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结论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具体考察材料要求另行通知,因应聘人员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考察,或30个自然日内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完成考察的,将视为考察不合格。经审查,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将视为考察不合格。

  五、公示及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按政策规定与我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我中心可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三)拟录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四)拟录用人选放弃录用的(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以放弃录用处理);

  (五)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递补人选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执行。

  七、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务必仔细、完整阅读本公告。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中心将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在招聘过程中或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发生机构改革或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发生变化等政策性变动情形,招聘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招聘不成功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我中心取消此次招聘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可联系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81999507(接听时间:以实际公告日期为准9:30—11:00、14:30—16:00,节假日除外)。

  (六)本公告由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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