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东事业单位集中招聘人才招哪些人?(对象+条件)

导语 《广东省事业单位2025年集中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发布,具体招聘对象、条件详见正文。

2025广东事业单位集中招聘人才

  【招聘岗位

  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098名。应聘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s://www.gdzz.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点击查看岗位)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2025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以及在境内就读的2025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问题解答

  (一)关于招聘对象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考生类别条件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2023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

  (4)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2025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培训合格,且选择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哪些?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2)“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4)“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3.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二)关于学历、学位

  1.怎样理解招聘岗位中的“学历”、“学位”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2.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可以报考哪些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除考生类别条件为“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招聘岗位考生类别条件为“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招聘岗位考生类别条件为“不限”的,应聘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硕士、博士研究生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于最高学历学位年龄条件放宽的情形。

  4.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其他要求?

  2025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及2025届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得聘用。

  5.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查。

  (三)关于专业

  1.应聘人员应如何判断本人所学专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2.应聘人员应如何选择专业报考?

  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则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按照该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若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有专业代码),同时也为旧专业名称的,例如,“水利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2)”,同时也为“水文学及水资源(A081501)”至“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A081505)”等5个专业的旧专业,可以按照“水利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2)”专业报考,也可以按照旧专业以相近专业报考。

  3.应聘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留学回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的,招聘单位应当结合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资格审查,不得以学科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为由不予通过审查。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4.应聘人员专业中有培养方向的如何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四)关于港澳居民报考

  1.哪些港澳居民可以报考?

  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考:

  (1)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

  (2)具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

  2.港澳居民可以报考哪些岗位?

  符合规定的港澳居民可报考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省直驻上述各地事业单位岗位。

  3.港澳居民如何注册?

  港澳居民登录招聘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

  4.港澳居民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

  (五)关于年龄和工作经历

  1.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

  本次集中招聘年龄条件中,部分岗位年龄条件存在收紧或放宽的情形,具体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为准。

  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集中招聘报名首日。18-35周岁,即为1989年5月9日至2007年5月8日出生的;放宽到40周岁,即为1984年5月9日以后出生的;放宽到45周岁,即为1979年5月9日以后出生的。以此类推。

  2.如何理解“具有2年(或3年、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或3年、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与招聘岗位工作职责“从事……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满2年(或3年、5年)以上,方可报考。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集中招聘报名首日。在校期间参与社会实践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工作经历时间。

  3.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4.在企业工作,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工作经历资格审查?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工作经历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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