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招聘辅助人员

导语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辅助人员,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8日。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辅助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辅助人员岗位,主要工作内容是在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单位从事辅助性工作,招用人数5名。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职责与义务;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四)年龄年满18周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用: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

  3.曾被处管制以上刑罚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具体以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8日,9:00-12:00,14:00-18:00

  (三)报名材料:

  报考者不管是否招用,所交资料不予退回,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材料包括:

  1.报考者本人填报签名的《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考生承诺书》(附件2);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无犯罪记录证明、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

  6.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提供相关培训证书、等级证书、上岗证书等资料)。

  (四)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603室,咨询联系电话:020-83392032,联系人:秦女士。(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五)资格审查:由招聘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核。

  五、考核形式

  (一)考核形式:笔试、面试综合考核。

  (二)考核时间: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等内容。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四)面试

  1.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出现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环节。

  3.面试内容:采取面谈形式进行,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核综合成绩计算

  考核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列为体检人员。

  如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部门对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应聘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一)按招聘职位拟招用人数和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组织入围人员参加体检。

  (二)因体检不合格而空缺职位的,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

  七、公示与聘用

  (一)对拟招聘的人选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用工方式及补录规则。招聘结束后,本年度内若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出现岗位空缺,则在本次招聘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且未被录用的人员中启动补录方案,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通知进行再次面试,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二)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

  2.考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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