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导语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外聘用人员,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7日上午9:00至3月13日下午17:00。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为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副处级,加挂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牌子。负责履行对区内的自来水、污水的水质监测,节约用水,企业筹建和生产、居民生活的供水管理服务,供水管网和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对区内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职能等。

  为满足水质监测业务发展需要、充实我中心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外聘用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人数

  工程管理岗3人;供水设施信息维护岗1人。详见《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考对象

  2025年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2025年毕业生”指非在职,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社会人员”指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报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取得相应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至报名首日。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的,报考时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报名首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首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得报考。

  (七)工作经历计算及证书取得时间截止报名首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

  2025年3月7日上午9:00至3月13日下午17:00,考生登录报名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事业单位——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和上传有关材料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通过初步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试用期及聘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参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的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他部门印发的专业目录及代码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及《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研究生可以以其本科专业报名,还需符合该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即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参考专业目录内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我中心联系。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4)考生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确认报名情况。

  (5)践行诚信报考,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和上传相关资料(压缩打包)。其中社会人员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条件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资格条件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2025年毕业生须上传:已毕业的人员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尚未毕业的人员上传学生证、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个别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如果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本次招聘不作材料补充,系统审核过程中不再开放上传材料端口,未按规定填写和上传的,造成系统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6)招聘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二)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1.网上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3月14日9:00至2025年3月17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笔试,取消考试资格。笔试确认后无故不参加笔试者将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

  2.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确认的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3月26日9:00开始打印准考证。

  3.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网上确认参加笔试—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5年3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涉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复审)。

  3.笔试注意事项

  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公布。

  5.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申请核查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四)资格复审

  1.我中心于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公布。应聘人员须留意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短信通知等信息。

  2.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资格复审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凭《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4.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1.考生通过资格复审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4.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按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考生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指定医院出具结论合格的入职体检报告,一周内无法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

  (七)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八)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待遇和管理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我中心按招聘岗位办理转正;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薪酬待遇按照我中心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六、其他

  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中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

  附件2.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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