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辅警工资待遇人均8.7万元/年

导语 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满后按人均包干经费的标准统筹计发工资待遇(包括五险一金部分),具体工资待遇与包干经费预算分配情况、个人工作绩效情况相关,存在一定浮动区间。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辅警待遇参考:

  (一)按照有关规定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综合保障中心、广州市海珠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聘者自愿放弃聘用,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期间因个人原因辞职造成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在总成绩公布之日起1年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聘用期间,应聘者应服从组织安排,具体工作岗位由海珠区公安分局统一调配。

  (二)人均包干经费标准为每人8.7万元/年(包含单位及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部分)。

  (三)符合广州市公安局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辅警,享有公租房申请资格。

  (四)加入工会组织并享有各类慰问补助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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