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否代扣劳动者工资?
导语 用人单位可代扣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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