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办事指引

一、受理范围

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街道登记类居民”)

人员类别
户籍条件
年龄条件
其他条件
中小学生
无限制
无限制
在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或未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校学生
未成年人
广州市城镇户籍(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萝岗、番禺、增城、花都城镇户籍,本市农场、蓝印户口)
18周岁 (当年8月31日前,下同)
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含入托儿童,非“在校学生”
非从业居民
18≤年龄﹤60
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用人单位退休费、1-4级工伤待遇
18≤年龄﹤55
老年居民
60周岁
未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用人单位退休费、1-4级工伤待遇

二、缴费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人员类别
个人缴纳(元/人·年)
政府资助(元/人·年)
中小学生、未成年人
80
200
非从业居民
480
200
老年居民
500
500

三、参保登记办法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街道登记类居民本人或代理人申请后,办理参保登记。
(一)、携带资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对于暂时未领取身份证的入托儿童、在校学生只需提供户口簿上登记的身份证号,即可办理参保登记,无须专门前往公安机关领取身份证。),港澳台学生须提供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籍学生则须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8月31日前年龄满18周岁并首次以中小学生身份参保的人员,以及非本市城镇户籍中小学生,应当同时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3、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须提供市地税部门指定的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家长无须专门为入托儿童或学生办理新存折,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帐户,不要求办理银行卡。如需通过医保卡中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账缴费,须提供医保卡(或医保专用存折)和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在登记点领取或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http://www.gzlm.net/sbjjzx/)下载 )。
(二)、参保登记流程
1、收齐、审核资料,受理参保申请
2、办理参保登记,提醒参保人注意事项,收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3、发放《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及《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给参保人
四、日常业务办理
(一)个人基本资料变更办理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街道登记类居民本人或代理人申请后,收取相关资料和参保人填写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 》,办理个人基本资料变更。
携带资料:

变更事项
携带材料
姓名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复印件一份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个人身份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户口性质
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入托机构、就读学校
转园、升学或转学后,携新托幼机构或新学校出具的入托证明、学籍证明
其他资料变更
更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二)年满19周岁中学生及非本市城镇户籍中小学生新年度续保认证办理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参保学生本人或代理人申请后,收取参保学生就读学校出具的新年度学籍证明,为其办理新年度续保资格认证手续。
(三)停保手续办理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凭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的《城镇居民医保减员申报表》,为其办理停保手续。
办理流程如下:
1、收齐、审核资料,受理参保申请。
2、办理变更、续保或停保业务,收取相关申请表和申请资料
3、发放《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或《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给参保人
(四)补缴业务的办理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给予补缴,除新生儿外;
2、新生儿允许在出生三个月内申报补缴,享受相应年度待遇;
3、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新生儿的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补缴申请,审核相关资料后办理参保登记。
携带资料:
(1)新生儿《出生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2)《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
五、缴费方法
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由广州市地税部门委托银行代为征收。
目前广州市本级代征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花都区代征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增城市代征银行为建设银行;番禺区代征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增城市、番禺区、花都区参保人也可以选择到市本级代征银行缴费)。如有增加代征银行见地税部门通知。
(一)选定缴费办法
各参保人可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或“自主缴费”。
1、签约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参保人:新参保人员须在办理登记的同时,提供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银行账户原件与复印件、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按规定格式填写申报表并签名确认。办理签约手续后,银行将于登记次月4日-23日直接从签约账户中扣费。以后各年度续保,银行将在每年8月4-23日直接从签约账户中扣费。
2、选择自主缴费的参保人:须于登记次月4-23日前(新年度续保人员须于6月4-23日),凭《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其中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广州市统筹区内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网点使用现金或转账方式办理缴费。
(二)新年度续保变更缴费办法或扣费银行账号
原选择“自主缴费”而新年度续保需改为“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参保人,以及原已签约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而新年度续保需变更扣费银行、账号的,应在当年7月25日前,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并按本指引第五部分第(一)点第1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签约手续后,于当年8月4-23日由银行划账缴纳新年度居民医保费。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暂停受理居民医保以上所有业务。
(三)市级统筹后,不具备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区(市),在过渡期内暂由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已参保人员如需在新年度继续参保,无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当年7月底其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自动延续。但,年龄满19周岁的中学生及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如需在新年度继续参保,应在当年5至7月持所在学校出具的新年度学籍证明办理续保资格认证手续,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方予延续。
(五)除年龄满19周岁的中学生及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外的参保人,如需暂停参加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应在当年7月25日前申报,否则其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将自动延续,同时核定其应缴居民医疗保险费。
(六)如遇少数民族、外籍学生因姓名字段过长无法录入的情况,请在 “姓名”栏填写参保人汉语名字,并于“备注”栏注明参保人全名。
(七)外地中小学生需对应所在学校的单位编号参保,未登记开户的学校需到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八)居民参保登记后建立医疗保险关系,在本保险年度内有效。
(九)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参保人,须在登记次月(新年度续保则为当年8月)4日前将足够余额存入签约帐户中,确保扣款后的余额大于1元,并及时查核账户扣费情况。对登记次月(新年度续保则为当年8月)15日前未能成功划账缴费的,可咨询签约银行了解划扣失败原因及解决办法,并应及时按“自主缴费”方式缴费。
(十)入托儿童以及中小学生按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缴费的,从当年9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年度内未缴费的,停止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十一)就医凭证(医保卡)的申领以及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问题请查阅医保局相关宣传资料;
七、社会医疗保险卡的申领
(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参保人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地点(见下表)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
参保登记所属区
发放医保卡部门
地址
越秀
光大银行越秀支行
越秀区教育路88号首层
荔湾
市医保局荔湾分局
荔湾区芳村大道友伦里1号首层(芳村隧道口侧)
天河
市医保局天河分局
天河区广和路17号
萝岗
市医保局萝岗分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3号办证中心二楼216室
黄埔
市医保局黄埔分局
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黄埔区劳动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南沙
市医保局南沙分局
南沙区金岭北路合成工业区一排3号南沙区社区管理局大楼二楼
白云
市医保局白云分局
白云区景云路38号
海珠
市医保局海珠分局
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4号首层
(二)上述参保登记机构领取医保卡后,于当月底之前分发给参保人。参保人领取医保卡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缴费凭证(银行存折或银行柜台打印的收据)复印件;
3.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卡时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四)原已参保领取了医保卡的人员不需重新申领,只须凭领卡资料到本次参保的登记机构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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