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详解(2010)
更新时间:2011.01.24(红色为2011年1月1日起恢复缴纳比例)
2010最新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基数:(10.7月 ~ 11.6月的购买社保基数区间:1818---9090)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数调整为3030元,月缴费额为606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数:(10.7月 ~ 11.6月的购买社保基数区间:1100---11340)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基数:(10.7月 ~ 11.6月的购买社保基数区间:2268---11340)
险种
|
范围
|
合计
|
单位缴纳比例
|
个人缴纳比例
|
缴费基数
|
|
养老保险
|
城镇养老保险 |
外资单位
|
28%
|
20%
|
8%
|
2010社保年度缴纳养老保险,以职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基数区间1655元---8277元 |
省属单位
|
26%
|
18%
|
8%
|
|||
私企单位
|
20%
|
12%
|
8%
|
|||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
非商品粮户口广州居民
|
/
|
不低于30元/人·年
|
一年100元/人、200元/人、300元/人、400元/人、500元/人5个档次 |
/
|
|
医疗保险
|
城镇职工医保
|
本市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
10%
|
8%
|
2%
|
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医疗保险基数区间2268元---11340元 |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
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
4%
|
/
|
4%
|
||
城镇居民医保
|
广州户籍未成年人与在校学生
|
280 元/人·年
|
200 元/人·年
|
80 元/人·年
|
||
广州户籍非从业居民
|
680 元/人·年
|
200 元/人·年
|
480 元/人·年
|
|||
广州户籍老年居民
|
1000 元/人·年
|
500 元/人·年
|
500 元/人·年
|
|||
外来工医保
|
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从业人员 |
1.2%
|
1.2%
|
/
|
||
工伤保险
|
|
/
|
第一、二、三类行业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比例缴费 |
/
|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数区间1100元---11340元 | |
失业保险
|
城镇户口职工
|
3%
|
2%
|
1%
|
||
农民合同制职工
|
0.2%
|
0.2%
|
/
|
|||
生育保险
|
|
0.85%
|
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 0.85%
|
生育保险基数区间2268元---11340元 | ||
住房公积金
|
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
/
|
7%
|
7%-20%
|
09年月平均工资4101元,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20505元 | |
其他单位
|
/
|
5%-20%
|
不低于单位缴纳比例
|
广州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何新规定?
(1)缴费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3)在增城、从化两个独立统筹区参保的人员,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选择按不低于所在统筹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后逐步过渡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所在统筹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起步,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参加本市(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四个独立统筹区,下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自2007年7月1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分别为20%和8%。其中: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自然人注资总额超过资本总额50%以上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其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参保单位及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能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可否继续缴费?
最后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非本市户籍的,必须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经申请,可继续缴费。
广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广州市2010年最新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与基数是多少呢?下面是2010年广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与基数,主要分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外来工医保等四大类。
自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广州本市行政区域各医疗保险独立统筹区(包括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以及广铁集团),同步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比例和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分别调低1个百分点,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8%下调为7%,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4%下调为3%。
广州医疗保险种类有:广州城镇职工医保,广州外来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广州城镇居民医保。
医疗保险由三个部分构成:基本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广州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情况
2010年广州医保缴费基数是按2268-11340来算(3780的60%-3倍)。
基本医疗:单位7%(暂时调整到12月,2011年1月1日起恢复正常比例8%),个人2%
住院医疗:单位4%(这个险种是面向自由职业、个体户、非本市户口)
重大疾病:3780*0.26%
补充医疗:3780*0.5%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缴纳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6%。
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2%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9年度为45.36元/月 人)。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同时按本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其外来从业人员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2009社保年度为9.83元/月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