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如何分级管理的

  为了改善和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整与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系,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卫生部曾发布《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医院评审制度,并规定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规划确定。

  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各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十等。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二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也比照划定。

  为了防止出现医疗事故,保证患者的安全、合理治疗,所以规定极少数药品及麻醉剂,只允许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极高的地区性和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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