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办理
1、工种须符合原劳动部以及1985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2、男年龄满55周岁、女年龄满45周岁;
3、1998年6月30日以前(含本日)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doc
3、职工档案;
4、如档案材料中未包含如下资料的,必须补充提供:转正定级表、调资升级表、工种变动单、劳保卡、体检表、工资表、车间或班组花名册、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工作证件、劳动合同、工种登记卡等,或其它可证明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有效原始资料;
5、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资料;
6、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1、区属单位在职人员、没有档案管理职能的外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在职人员:由单位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险福利科申请;
2、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有效失业证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险福利科申请。
四、办理时限
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送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审核。
五、收费标准:本行政行为不收费。
六、办理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国发[1978]104号);
2、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4、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字[1999]114号);
5、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
6、劳动保障部有关各行业特殊工种目录;
7、《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养[2003]1号)
七、领件须知
1、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以本局电话通知为准;
2、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八、受理部门
劳动保险福利科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广州市黄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510700
咨询电话:8237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