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广州医保卡

医疗保险卡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使用医疗保险卡进行管理,它是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用于您看病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时的凭证,仅限于您个人使用。请不要弯曲、折叠、刻划,不要接触磁性物体,请勿外借、涂改医疗保险卡。
医疗保险卡正面印有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卡编号,反面印有参保人的医保登记号(一般为个人的身份证号,个别特殊情况的用广州市社会保险电脑号代替)。

办事依据
1.《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2.《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

办理条件
单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可领取医疗保险卡,作为参保人员就医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凭证。

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增员手续的次月19日后,由单位经办人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领卡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当月《社会保险金征收核定单》及复印件;
2.地税局出具的当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复印件或银行收款的电子借记单及复印件;
3.单位证明;
4.经办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87653239

办公地址:广州各区医保中心


本地宝温馨提示:医疗业务无需到梅东路的市医保中心,只要就近到各区的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就可以。

受理窗口
1.光大银行:12、13号窗
2.商业银行:14、15号窗
3.农业银行:16、17号窗

投诉电话 87653239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备注
为保障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应及时领取医疗保险卡,并认真核对卡上有关资料。

领用医疗保险卡办理须知
序号
类 别
携 带 资 料
办理方式及地点
1
参保单位
1.地税局出具的当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复印件或银行收款的电子借记单及复印件;
2.单位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参保单位(个人)在办理新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医保卡业务服务厅对应制卡银行办理点领取。
2
灵活就业人员
1.划扣当月社保费存折及复印件或个人户口所属区地税征缴部门业务前台刷卡缴费单及复印件;
2.参保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参保人在原单位已领有医疗保险卡的,不需重新领取,继续使用原医保卡。
参保单位(人)如有疑问,可登陆www.gzyb.net查询领卡事宜,或拨打咨询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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