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核准

办事依据
1.《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2.《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医〔2002〕7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患病急诊或抢救,以及因病情特殊需要,在本统筹地区内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留观或住院的。

办理程序
参保人患病急诊或抢救,以及因病情特殊需要,在本统筹地区内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留观或住院的,凭医保卡、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到市医保中心补办申请手续,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经市医保中心核准后,其在审批有效期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零星医疗费有关手续办理报销。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即时办理。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医保卡、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身份证备查

申请书(表格)名称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

联系电话 8766773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4楼服务厅

受理窗口
7号窗

投诉电话
87667731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本地宝温馨提示:医疗业务无需到梅东路的市医保中心,只要就近到各区的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就可以。
附上:广州各区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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