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团职干部门诊优先医疗待遇办理
办事依据
市医办[1989]21号
办理条件
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对不能安排相应职务的师、团职转业干部,原则上应享受其相应职务的同等医疗待遇”的规定和市委办公厅穗函[1989]94号“关于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医疗待遇问题”的复函精神。凡于1975年以来,转业分配在我市工作的师、团职干部(不含专业技术干部),其职务未作相应安排的可分别享受享受优先医疗(速诊)、门诊优先医疗待遇。
办理程序
由单位详细填写附表,凡符合享受优先医疗(速诊)待遇的干部,必须由市委组织部审核,享受门诊优先医疗待遇的干部,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审核、盖章,由单位管理公医工作的经办人分别到市、区公医办办理优先医疗(速诊)、门诊优先医疗证(企业单位的上述人员统由市公医办办理医疗证,但审批程序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即时办理。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所在单位证明。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未安排相应职务的师、团职转业干部申办同级医疗待遇表(见附表)
联系电话
83567021
办公地址
广州市军转办(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4楼)
受理窗口
办公点受理
办事网址
www.gzpi.gov.cn
投诉电话
83126022
投诉处理时限
通常情况下七个工作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