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办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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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 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 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4、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6、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7、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8、于办理后的次月10号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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