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如何办理社保?

  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4、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6、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7、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8、于办理后的次月10号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

  小编提醒:

社保缴费年限关乎积分入户及积分入学,建议请勿中断或补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广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广州社保参保/缴费/补缴/转移/变更、参保证明打印的办理指南。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