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或抵扣手续办理
一次性缴费后符合免予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在每年7-9月到原参保登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上一缴费年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待遇期间的退费事宜。
需携带的资料:
(1)、本人提出退款书面报告;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填写《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退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选择逐年缴费的参保人,缴费后符合免予缴费条件的,每年5月底前办理其符合免予缴费的时间在下一年度缴费的抵扣手续。
温馨提示:退回给参保人的金额原则上退回到参保人正在领取养老待遇的存折上,若需更换退回个人帐户存折,请携带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链接:广州社保局地址和电话
相关链接: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