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停保及一次性待遇办理
停保和一次性待遇办理
参保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的,由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当月向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资料,经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余额及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或法定其继承人,并终止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情况类别 |
携带资料 | |
专项资料 |
基本资料 | |
户籍从本市迁出或注销 |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
1.《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停保登记表》一式三份 2. 本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3.本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结算户存折原件复印件。 |
出国出境定居 |
出境定居证明、护照。 | |
失踪或死亡 |
1.公安局失踪证明或死亡证殡葬证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 |
享受定期养老待遇(含其他相关定期待遇) |
领取定期养老待遇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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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