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停保及一次性待遇办理

停保和一次性待遇办理

参保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的,由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当月向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资料,经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余额及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或法定其继承人,并终止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情况类别
携带资料
专项资料
基本资料
户籍从本市迁出或注销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1.《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停保登记表》一式三份
2.
本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3.
本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结算户存折原件复印件。
出国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证明、护照。
失踪或死亡
1.公安局失踪证明或死亡证殡葬证
2.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享受定期养老待遇(含其他相关定期待遇)
领取定期养老待遇的相关证明

相关链接:广州社保局电话和地址

相关链接: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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